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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辦事指南

來源:上海人社 時間:2019-12-28 作者:上海人社 瀏覽量: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辦事指南

 

申辦依據(jù)

1、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guī)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

2、關于印發(fā)《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滬人社外發(fā)〔2015〕49號)

3、關于進一步明確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有關事項的通知

 

申辦條件

一、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業(yè)發(fā)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yè)(非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詳見《211大學名單》)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 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 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fā)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詳見《留學回國人員國(境)外畢業(yè)院校參考名單》)。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www.12333sh.gov.cn和www.shafea.gov.cn予公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 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申報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報材料均須上傳原件,網上受理通過后,由經辦人員持身份證原件至現(xiàn)場提交書面材料,核對原件)

一、主申請人

1、《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表格系統(tǒng)生成,用人單位報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申請報告需加蓋單位公章)。

2、 學歷證明包括: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境)外畢業(yè)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出國前為農業(yè)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限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5、提供本市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2019年1月之前的納稅證明免于提供】

6、如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權的單位需提供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復印材料等

7、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回國后在滬其他單位工作證明?!緹o需上傳,現(xiàn)場提交】

8、婚姻狀況證明包括:                     

 (1)已婚:結婚證蓋章頁及信息頁。          

 (2)離異:離婚證蓋章頁及信息頁、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9、子女出生證明及合法生育的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10、在滬落戶地址證明包括:

(1)自有產權房: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滬自有產權的房產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首頁、信息頁)、居民戶口簿(首頁、本人頁)、所有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注明與需落戶人的關系)

(2)直系親屬產權房:直系親屬在滬的房產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首頁、信息頁)、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首頁、本人頁)、所有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注明與需落戶人的關系)。

(3)單位集體戶口,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11、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需進一步補充說明的材料】

 

二、家屬隨遷

1、《留學回國人員配偶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2、配偶工作單位與申請人單位不一致的,提供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3、如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權的單位需提供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復印材料。

4、配偶承諾與授權。

5、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勞動(聘用)合同。

6、配偶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7、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證書》、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8、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

9、子女出生證明(子女國外出生的,提供國外出生證明和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滿16周歲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提供學籍證明。)

10、配偶和子女的在滬落戶地址證明。

11、放棄隨遷的,提供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12、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需進一步補充說明的材料】

 

三、來本市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提供:

1、企業(yè)驗資證明。

2、企業(yè)最近連續(xù)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或企業(yè)所得稅稅單(零稅單無效)。

3、企業(yè)最近連續(xù)6個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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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流程

1、調動人員在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批件后,持批件和本人身份證到擬落戶地所屬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3、持《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

▲ 落戶“社區(qū)公共戶”的,按公安部門相關規(guī)定辦理

▲ 遷滬人員及其家屬為農業(yè)戶口的,按國家和本市現(xiàn)行有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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